广宁县扶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设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广宁县扶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一路8号奔成四季天悦8幢7号商铺之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1-180
项目名称:广宁县扶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单价:¥0.35元/页(本项目终结算总价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宁县扶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单价:¥0.35元/页(本项目终结算总价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限价(元) |
1-1 | 广宁县扶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设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单价:¥0.35元/页(本项目终结算总价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进场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宁县扶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宁县扶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一路8号奔成四季天悦8幢7号商铺之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一路8号奔成四季天悦8幢7号商铺之一)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一路8号奔成四季天悦8幢7号商铺之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时,报价人代表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他形式无效)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报价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宁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肇庆市广宁县
联系方式:0758-863229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一路8号奔成四季天悦8幢7号商铺之一
联系方式:0758-2831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小姐
电 话:0758-2831848
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